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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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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时,拥有的公司股权怎么分配才合法呢?

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法院一般不过多加予干预。

股东配偶对公司股权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即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

我们同样注意到在现行的公司法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一样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如果不允许判令身为股东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价款确系保护了股东配偶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只不过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没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成稳定。这就是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一方共有权保护不足。
  其他在婚姻法中特有的原则我们同样赞同,这里不作论述。
  
离婚案件中公司股权的分割方法如下:
  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司法解释(二)处理。在协商不成时建议判决方法如下:
  
(一)确定股权价值,可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参考数据再予竞价。
  
(二)价值确定后,依照顺序确定股权,先是夫妻中股东一方优先的原则,其次是其他股东,再是股东配偶。将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但必须考虑夫妻有无其他的财产可以补偿,如果只有股权或其他财产的价值远小于股权不易于补偿,只有按这个价位转让股权。
  
(三)依照上述股权价值由法院直接征集其他股东意见,将拟转让股权份额、股权价值、回复期限发给其他股东。购买款作为财产分割,不购买的直接确定股东配偶取得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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