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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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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务院  来源:网络  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规定

一、国家规定

自2008年5月1日后

二、特别说明

如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按每件10元收取诉讼费用(在深圳劳动者起诉的不用缴费)。

三.依据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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