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某电子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方已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并经庭审。现双方本着相互谅解和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经认真协商,双方自愿和解并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乙方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前付给甲方货款人民币五万六千零三十八元五角六分(¥56038.56元,含案内定购折盒款¥38104元和案外定购材料款¥17934.56元)。
二、甲方负责到法院办妥调(和)解结案及解除查封、冻结手续,了结好(2006)深宝法民二初字第某某号案件。并保证不再追究乙方的责任或向乙方索要任何费用。
三、双方再无其它任何争议。
四、本和解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书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法院一份。 甲方:深圳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某电子塑胶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