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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出具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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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阅读:

专业出具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 

     1、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二、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三、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四、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2、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提出以下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5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8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如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尽职调查?
对申请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尽职调查时,应当核查和验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条第(八)项所提及的完整的涉及机构运营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判断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三、评估上述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
    4、律师如何出具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
    一、沟通阶段:与私募基金管理人沟通,详细了解项目状况。
    二、尽调阶段: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三、整改阶段:起草制度文件并推动实施整改。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阶段:对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五、维护阶段:根据公告要求,后续如有重大事项变更及其他事项变更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或《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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