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建筑工程承揽合同注意事项
建筑安装工程承揽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方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方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承包方为施工单位。
在投资体制改革中,国家己开始在施工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发包方可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颁布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但承包方须为法人,当事人双方均须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根据新经济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签订一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自行协商确定。但对国家的重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还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应注意以下九点:
①工程名称和地点;
②工程范围和内容;
③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④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⑤工程造价;
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⑦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⑧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和进场期限;
⑨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⑩违约责任。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