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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几点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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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阅读:

民间借贷的几点风险提示

    我们常听说的民间借贷,一般只需贷人有人做担保,或有一定的资产、社会地位,便可轻松贷款。它能短时间内解决急需资金周转的企业或者个人。其方便、快捷的特点,被很多缺乏短期资金的企业看中并热衷。很多企业认为民间借贷既方便了企业,又解决了短时间内资金周转的困难,尽管利息高些,也是值得的。但很多人容易忽视民间借贷的一些风险,债务纠纷律师现针对民间借贷的风险问题,罗列出以下几点,供大家了解。

   一、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因此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对是否出借资金而扯皮。

   二、保证人慎重担当。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具备承担保证责任,而非单纯的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保证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三、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应当符合法律对利率的最高限制,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四、远离非法集资。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五、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六、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时效已经超过而不归还借款。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当事人主张将买卖合同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

  八、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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