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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跑3趟给失主送包收65元车费被指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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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阅读:

的哥跑3趟给失主送包收65元车费被指敲诈

华西都市报   2015-09-02

绵竹的哥付世贵这几天算是在当地出租车界出名了,而他本人却很委屈。

原来,8月27日早上6点过,他拉了一个乘客,对方将一个包遗落在车上。他为还包,先后跑了3趟车,因此收了对方65元的车费。

这件事还没结束。8月27日,网友“芭啦啦是魔法师”在微博上爆料说:朋友丢包后请出租车师傅送过来,被索要120元钱,最后给了65元钱,拿回了包。

很快,该事件在网络发酵,绵竹当地一微信公众号就发了一篇以《网爆:绵竹一出租车司机涉嫌敲诈乘客!行为 太恶劣!》为题的报道。

那么,的哥送还失主东西,是否可以收取费用呢?律师表示,只要收取的是合理费用,是可以的。

乘客包遗落出租车 的哥找失主

据付先生讲述,8月27日早上5点过,他在绵竹岷山饭店门口拉了一名乘客前去客运站,结果乘客在中途的五路口就下车了。

“当时他有一个大皮箱放在后备箱,我给他抬下来,我就走了。”付先生说,后来他又拉了一个客人,发现车上有一个包,他猜测可能是上一个乘客掉的,就捡到了。随后,他赶回五路口乘客下车的地方问,才知道那个乘客坐野出租走了。

付先生打听到了野出租司机的电话,并给对方打了电话,告知一名乘客把东西掉在出租车上了,并给对方留了自己的电话号码,让对方联系自己来拿东西。

送还失主包 的哥收了对方65元

早上8点过,付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是失主的朋友,来帮失主取包,并要付先生送到一个建材城。

按照对方所说的地址,付先生赶了过去,并告诉对方早上为了这个包,来回几趟产生了一些费用,就喊给50块钱。对方不愿意给,付先生就说把包送到出租车公司去,让对方去公司拿。最终,包没有送还就离开了。

没过多久,付先生又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是丢包乘客的另一个朋友,最后,付先生未拉客直接把包送还到了失主朋友的手里,收取了对方65元钱。

收车费被指敲诈的哥觉得委屈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然而,当天上午11点过,网友“芭啦啦是魔法师”发微博称,“我有一个外地朋友今天离开绵竹,早上打出租车去车站途中不慎将钱包遗落。出租车师傅打电话喊我朋友去拿,本以为是好人好事,结果出租车师傅索要120元才肯归还,最后谈下来给了65元。”

当晚,绵竹一微信公众号以《网爆:绵竹一出租车司机涉嫌敲诈乘客!行为 太恶劣!》为题报道了这一事件,并引用网友微博内容“师傅的行为太给绵竹人丢脸”,并评论说出租车司机这样做“损害了城市与出租车的形象”。

“总共跑了三趟给送这个包,一共收了65元车费,这有什么不对呢?”付先生介绍,120元是把包送到德阳的价格,没有送,所以就没有要这个价。自己收了65元的车费却受到这种评价,他感到很委屈。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失主方,但几次打电话都无法接通,失主的朋友则表示:“不再纠结这个事情,不想再谈这个事情了。”

律师说法:只要收取合理费用是可以的

8月29日,微信公众号删除了《网爆:绵竹一出租车司机涉嫌敲诈乘客!行为 太恶劣!》这篇文章。

绵竹市通达出租车公司董事长辛伯容表示,对于该微信公众号所说的的哥涉嫌敲诈乘客的说法,他们保留起诉该公众号的权利。

那么,的哥在送还失主的东西,是否可以收取费用呢?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认为,只要收取的是合理的费用,是可以的,比如跑空车来专门给你送东西,里程费用是可以收取的。

姜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也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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