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死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如果骂人者与被骂者的死有关联,虽然骂人者不承担刑事责任,却要承担民事责任。
2009年4月20日,湖南省蓝山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灌溉农田骂人而导致心脏病患者气绝身亡的案件。
同年6月1日下午4时许,蓝山县大桥乡村民李某因灌溉农田而同赵某发生争执,赵某之母闻讯后从家里出来(田在家门口),站在家门口与李某对骂,赵母因患有心脏病,当场晕倒,不到十分钟就去世了。
之后赵某的家人向李某索要赔偿金,未果。为此,赵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04035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认为赵母原患有心脏病,与他人争吵情绪激动,精神过度紧张导致气绝身亡,赵母的死与李某的辱骂存在因果关系。
在法院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李某赔偿凤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