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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账户“被木马”是盗窃还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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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阅读:

支付宝账户“被木马”是盗窃还是诈骗

发送虚假网站截图,诱骗被害人登录假网站。短短两个月,20岁出头的张云飞和李冬冬,利用这种方式窃取了23名淘宝店家支付宝账户内的钱款。
  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张云飞、李冬冬有期徒刑11年、10年,并对分别并处罚金20万元。二人的辩护人认为,此案不是盗窃是诈骗,并以此为由提起上诉。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于盗窃诈骗之争给出最终回应。
  “山寨”支付宝窃卖家钱财
  通过网上聊天,张云飞得知有一种木马软件可以专门骗取支付宝账户和密码,他立即学会了所有程序,并买下木马软件,拉上同伴李冬冬一起,准备大干一场。
  虚假网站、淘宝旺旺号、白金代理网络加速器软件、foxmail电子邮箱,这是行动前的准备。
  2012年1月19日16时许,张云飞和李冬冬在陕西租住的房屋内,与身在天津的淘宝店主马某网聊,并拍下其经营网店内的商品,在网上支付货款时,两人利用木马软件,发送假网站截图、假邮件、假链接。马某误以为是支付宝账号被冻结,淘宝官网发来提醒,于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中招",她登录到张云飞和李冬冬设计好的"山寨版"支付宝官方信息网页,输入自己的支付宝信息,不知不觉中支付宝账号、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就被窃取了。
  很快,张云飞、李冬冬将该账户内的14.7万万余元用于购买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的手机充值卡,并迅速售出平分钱财。
  由于准备充足、手段高明,二人屡试不爽。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间,他们还以相同方式共窃取22名淘宝店家7万多元。
  盗窃还是诈骗成定案关键
  盗窃还是诈骗,是对于案件定性问题的争议点。两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应定为诈骗罪,而法院则自始至终坚持定为盗窃罪。
  天津一中院在二审判决书中认为,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行为人在被害人未察觉的情况下,秘密窃取被害人的财物;后者是被害人受到行为人的欺骗,基于错误的认识自愿交出财物。
  案件中,两被告人窃取支付宝账户内的钱款是在被害人不知晓情况下秘密进行的。而对于被害人,虽然存在被诱,但其目的是为了解除对支付宝账户的监管,收取货款,并不是陷入错误的认识之后自愿交出钱款。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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