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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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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阅读: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单位不得随意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8规定.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29规定.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适用缓刑或者有期徒刑适用缓刑,被假释、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期间,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综上,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劳动部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都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对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之一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对于取保候审期间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权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属于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地85条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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