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准备的材料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离婚的程序。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两本);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协议离婚的,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即正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