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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应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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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应准备的材料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离婚的程序。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两本);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协议离婚的,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即正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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