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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什么情况下可拒绝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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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整理上传  阅读:

广州市什么情况下可拒绝收楼?

如果你是即将收楼的业主,那么你务必从三个方面验收楼。发展商在这三个方面不是按有关规定执行,你就可以拒收楼宇。     

  首先,交楼必须是发展商。按广州市建委(99 283)号文规定:房地产必须承担起向业主交楼的责任并认真履行交楼的各项义务,不得逃避责任,委托公司交楼。如果不是由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商来行使交楼责任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楼。    

  其次,业主要求发展商出具广州市建委统一印制的“广州市商品住宅业主收楼表”,表内对地板或地面、墙面、门窗、防盗门及呼叫设施、厨房设备、厕所、沐浴、浴缸、供水、排水设施、供电照明设施、有线电视、电讯设施等逐项列出,业主验收满意,签名后方表示已交楼,如业主对某项验收不满意,可拒签,发展商必须重新维修至符合标准为止。    

  除此之外,业主要发展商出示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或分阶段验收合格证,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发展商不能出示或出具这方面资料,业主可以拒绝收楼。     

  业主拒绝收楼后,发展商要尽快将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办好,由此耽误的时间由发展商承担责任。超过双方约定交楼期办证的,业主可投诉发展商延期交楼,并追讨延期交楼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未收楼或拒绝收楼期间,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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