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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死者人身利益的延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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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阅读:

有关死者人身利益的延伸保护

公民至死亡之时权利能力终止,但其人身利益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依然存在,并且与其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密切相关。法律依法保护死者的人身利益,即所谓对延续人身法益的保护。

死者人身利益延伸保护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死者名誉利益。名誉作为社会对一个人的品行、能力、素质等多方面的评价,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

保护死者的名誉实际上是保护死者生前所获得的“名声”,它符合死者生前的愿望,也符合死者亲属、朋友以及同行的愿望。任何侮辱、诽谤、贬损死者名誉的行为,不仅伤害死者亲属的感情,而且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2死者的肖像利益。肖像作为一个人的人格标识,体现了一个人的人格尊严,也可能与他人的人格尊严,甚至与国家、民族的尊严发生关系,保护死者肖像上的精神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任何违背公序良俗,丑化死者肖像的行为,都是侵害死者延续肖像法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死者的身体利益。身体作为身体权的客体,在主体死亡后,身体变成了尸体,为延续法益的客体。

侵害死者的遗体、遗骨,非法利用遗体、遗骨,就是对延续身体法益的侵害,往往造成死者亲属极大的精神伤害,并且有违公序良俗,应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4死者的隐私利益。隐私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悉或他人不便知悉的个人秘密。

法律保护这种隐私利益。当公民死亡后,这种隐私利益继承存在,法律以延续隐私法益予以延伸保护。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的,均为侵权,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5死者的姓名利益。公民死亡后,其姓名权转变为延续姓名法益,得为延伸保护,禁止非法侵害。

6死者的荣誉利益。荣誉权是一种身份权,一经取得,非经法定秩序予以了取缔,则终生享有。

公民死亡后,其荣誉利益继续存续,法律予以延伸保护。即使是公民死后所追认的烈士称号,也应受到此种法律保护,不准他人侵害

7关于著作人身权的法律延伸保护,与上述各种人身权的延伸保护不同。

首先,著作人身权延伸保护的不是法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为权利;

其次,著作人身权延伸保护的期限由法律明确规定,且期限不同。

著作人身权的延伸保护是人身权延伸保护而的一个特殊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对其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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