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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法律师:台商纠纷仲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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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阅读:

民法律师:台商纠纷仲裁效力

今后台商在大陆做生意遭遇纠纷可以向台湾的四个仲裁机构请求协助,而所做的裁决在大陆方面同样有效;当然,台商也可以在大陆的170个仲裁点就近寻求法律帮助,裁决结果同样适用台湾。

此后,中国台湾海峡两岸仲裁效力互为适用。

以往台商到大陆做生意时遭遇经济纠纷,多会通过大陆当地或是台湾的仲裁机构来做协商处理,不过常因两地相关规定不同,使得仲裁结果效力有限。现在经过两岸仲裁界的努力,台商纠纷仲裁效力两岸互为适用。

在2004年11月29日举行的“第四届两岸仲裁研讨暨座谈会”上,两岸的仲裁机构经过协商,决定今后两岸任何一方所做的仲裁结果皆可在对岸产生效用。

中华仲裁协会”理事长王又曾表示,今后台商在大陆做生意遭遇纠纷,可以向台湾的四个仲裁机构请求协助,而所做的裁决在大陆方面同样有效;当然,台商也可以在大陆的170个仲裁点就近寻求法律帮助,裁决结果同样适用台湾。(海峡都市报2004-12-01)

相关资料:关于两岸仲裁研讨会

海峡两岸仲裁研讨会”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共同举办,至2004年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在促进两岸商业纠纷解决、推动两岸经贸往方面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据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的是祖国大陆最悠久的专业仲裁机构,其仲裁的质量和裁决的公正性在国际上享有盛誉。

该会成立截至2002年,已审理了8000余件仲裁案,其中涉及台商的有数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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