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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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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阅读:

遗嘱的种类

遗嘱的分类,从形式上对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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