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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事律师: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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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阅读:

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一、国家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二、律师释明

1、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1日的24时为准。

2、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两回事,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志,如果没有发生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规定劳动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提供约定的工作,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能要求劳动者提供约定的劳动,否则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对方不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要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三、依据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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