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
1.本所指派顾问律师专人或专门成立顾问小组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2.每月与顾问单位负责人会晤,为顾问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
3.每月与顾问单位电话联系,全面了解顾问单位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4.顾问单位可随时与顾问律师联系,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
5.顾问律师可通过电话、传真、面谈等方式开展工作。
6.如顾问单位有特别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深圳民商律师、深圳民事律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楼张新华律师手机:13543281008(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1158618525@qq.com 深圳民商律师系公益性律师服务网站,如涉及知识产权敬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