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只有一套房,离婚如何分割
案情:
汤某和母亲有私房一处,面积34平米。1997年,汤某和刘某于结婚,婚后育一子。2000年,该私房拆迁后分得公房一套,由汤某母亲和汤某一家共同居住。2003年,汤某和刘某出资参与房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2009年,因感情破裂,汤某起诉要求离婚。刘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取得一半房屋产权。
判决:
汤某和刘某离婚,房子归汤某所有,由汤某补偿刘某35万元。(房屋经评估,市场价70万元)
评析:
本案中,汤某家私房拆迁后取得的是公房,此后,由汤某夫妻出资房改,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汤某母亲和汤某的儿子仍然享有居住权。在本案离婚诉讼时,汤某母亲去世,汤某儿子自愿放弃居住权。所以,房屋的分割实际只在汤某和刘某之间。
房屋产权系在婚后取得,当然为夫妻共有。但是,夫妻双方只有一套房屋,法院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房屋处理有四种途径:
1、一方要房屋,一方不要房屋:要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市场价值的一半补偿另一方,取得所有权;
2、双方都要房屋:竞价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按竞价价格一半补偿另一方;
3、双方都不要房屋:共同出卖、拍卖房屋,分割价款;
4、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共同居住、使用房屋的一部分,法院可以准许。
法院一般会按照上述原则处理,实践中,即使双方只有一套房屋,法院也不会强行按照第4种方式处理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