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文章正文
印发《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最高人民法  来源:网络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法[20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段时期以来,在全国一些地方,有关人员与农民联合在农村宅基地、责任田上违法建房出售现象较为普遍。2010年5月6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如何依法处理此类案件请示我院。我院认真研究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的情况,征求并综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意见,于2010年11月1日作出《
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2010]395号,以下简称《答复》)。

  鉴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问题法律、政策性强,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现将《
答复》印发给你们,望根据《答复》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依法妥善处理好相关案件。执行中若遇到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薄谷开来减刑裁定及她的..
·刑事报案书
·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发放标..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五种..
·龙华区油松派出所地址及..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及..
·财产保全延期申请书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答..
·香港“世纪贼王”张子强..
·工程项目承包、发包的五..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