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骂架夫助阵,打伤邻里惹纠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鉴于原告周某的损失两被告已赔偿到位,对原告再次诉求赔偿6000多元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驳回。 今年62岁的周某与67岁的李某系邻居。2011年9月的一天,李某妻子刘某(54岁)骑自行车回家路过周某门前不小心被周某铺的方砖绊倒,刘某便与周某发生争吵,双方矛盾越吵越升级,周某作势要动手,刘某的丈夫李某看见后情急中随手拿根木棍打了周某几下,周某头部当即出血,后被送往津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头皮裂伤、多处软组织挫伤。自知理亏的李某两夫妻只得照料周某,结清医药费,给付营养费共计5000多元。后周某仍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于2011年9月26日签订了处理纠纷的调解协议。法院认为该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且李某与妻子进行看护,支付了大部分费用,亦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该协议合法有效,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后法官亦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教育,远亲不如近邻,遇事多冷静,和睦相处方为相邻之道,双方亦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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