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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律师论中小企业与法律顾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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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与法律顾问合作的最佳模式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全国共有200万家小型企业,120万家中型企业,50万家大型企业。换言之,在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的数量约占企业总数的95%左右。全国320万家中小企业中却有90%左右的中小企业没有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中小企业不仅是对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没认识不重视,还有很多中小企业的负责人对律师主动合作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持抵制态度。是中小企业没有法律事务需要法律顾问处理?当然不是,在发展市场经济、建设法治社会的大环境里,企业的经营风险范围涉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违法成本大大增加,现代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着,而司法实践也证明,律师法律顾问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个案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探讨中小企业与律师法律顾问服务之间存在哪些契机和障碍,中小企业与律师之间最佳的合作模式是什么。
首先,由于律师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般费用不菲,对于规模较小的成长中的企业,企业管理层虽能认识到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但由于企业面临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更加急迫且大都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因此感觉聘用常年法律顾问之事可暂缓;其次,律师收取法律顾问费用一般按年度固定收取,有的企业虽缴纳了全年费用,但全年内并没有多少法律事务,也没得到多少服务,这对善于精打细算的管理者来说很“揪心”;再次,有些律师虽收费很高,但为企业法律服务的能力不高,其工作质量无法令企业满意,企业会对是否继续聘用律师产生困惑。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制约着律师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总的来说,企业资金的限制和企业法律事务发生的不均衡性、偶然性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至今未聘用法律顾问的主要原因,企业负责人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重视法律服务是另一重要原因。
本站律师在多年的律师执业实践中,有与众多中小企业合作的经验,也曾作了大量实地调查研究,认为中小企业与律师进行合作的最佳模式应当是以下方式:首先是律师要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融入企业的发展全过程,实现由“门诊医生”到“保健医生”的角色转变,彻底改变有些企业平时不重视法律工作,等到风险发生甚至不可挽救时才到处找律师求助的现象。对此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是由律师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档案,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随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随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是一个长期合作框架。
我们还认为律师在为企业作这种日常法律服务工作不要迫不及待地收取各种费用,如此会失去企业的信任,作为律师应当以长远的战略的眼光来对待企业日常法律服务工作。其次是具体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事务和部分非诉法律事务。这些事务的发生时间不规则,具有一定偶然性,需律师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做。因此,当诉讼或非诉事务发生时,企业可以和律师进行协商处理方法和收费数额。这些事务由于律师事先已充分了解甚至已经介入,因此在处理中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能够驾轻就熟,迅速找到最好的处理方式。以上模式的好处是:双方互惠互利,企业方获得了所需的法律服务,并最大限度的利用了本企业的有限资金;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则拓展了法律服务领域,当企业做大做强后律师必将获得丰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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