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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律师:离婚的方式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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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阅读:

宝安律师:离婚的方式与选择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关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由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
    离婚的方式有二种:
    一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离婚登记证时,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二是双方当事人不能协议离婚或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离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只能选择法院诉讼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的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确定的具体机关。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关系当事人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原告就被告诉讼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所地法院管辖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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