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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师代拟的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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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陈××,男,身份证号码432×2219×409250857,户籍地址湖南省×县×街镇,联系电话13728×02×15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李××,男,身份证号码 445×81198×10×93311,户籍地址广东省普宁××镇,联系电话 13728×4×840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租居的深圳市罗湖区湖贝旧村×坊1×9栋203屋的主卧屋等房屋转租给乙方居住便用,期限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七日至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计六个月。
二、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捌百元整,乙方应在每月十五日前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治安费和卫生费及由乙方居住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同意预交捌百元押金给甲方。合同期满并终止租赁关系时,双方结清房租及水电气等费用后由甲方将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五、本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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