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民商合同 >> 文章正文
民商诉讼中的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阅读:

民商诉讼中的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在于:
(1)预期违约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违约,而不是在履行届满之后违约,实际违约是履行期限届满后的违约
(3)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而实际违约侵犯的是现实的债权。
(4)违约的样态不同。预期违约的违约样态只有明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默示不履行合同义务两种,而实际违约的样态有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中的多种。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薄谷开来减刑裁定及她的..
·刑事报案书
·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发放标..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五种..
·龙华区油松派出所地址及..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及..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答..
·财产保全延期申请书
·香港“世纪贼王”张子强..
·工程项目承包、发包的五..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