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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公司上市的基本要求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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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的基本要求与流程

一、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1)、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2)、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
    5、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三、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

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

四、公司上市的支出中介费用
    1、律师费:50万以上。
    2、注册会计师费:60万以上
    3、券商中介费:150-200万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上市条件后,只是具备了申请上市的资格,而要真正成为上市公司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方可上市。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和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经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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