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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案增多 常见欺诈行为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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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正义网  来源:网络  阅读:

消费者维权案增多 常见欺诈行为有三种

2017年03月14日  正义网

    正义网 北京3月13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郭璐璐)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3·15”前夕,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通报十起涉欺诈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呼吁商家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通报数据显示,近三年,涉消费者维权案件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比例呈现持续上升态势,从14.64%,2015年上升为35.56%,2016年达到48.48%。“不良商家通过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消费者信任,使广大消费者蒙蔽双眼,越来越多涉欺诈消费者的纠纷诉至法院。”西城区法院法官赵莹介绍。

  “在消费者维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情形是消费者认为商家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主张三倍赔偿。”通报会发言人直言,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商家通过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消费者信任,让广大消费者饱受其害,在产品科技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当下,这一矛盾越发突出。

  西城区法院统计发现,常见的欺诈行为主要有三种:一是偷梁换柱,以其他产品冒充所售商品;二是表里不一,实际销售商品在材质、性质或在某种属性上,与所标识或所宣传存在较大差异;三是无中生有,标识或宣传所强调的商品特质、功效并不存在。

  谈及时下流行的微信购物现象,法官舒锐指出,如果经常在微信销售商品,就会被认定为经营者。“这里也提醒经常在朋友圈销售商品的人们注意,也需负起相关的验货责任,杜绝虚假宣传,否则,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则有权要求其承担责任。”舒锐说。

  针对消费者民事维权诉讼增多的情况,法官表示,要通过依法裁判,让知情权被侵害的消费者得到法定赔偿,同时让不良商家承担法定责任,为不诚信的经营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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