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间小路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要赔吗?
案情:2008年3月18日,刘某购买了一辆新车并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7年4月22日,刘某在开新车回老家的路上,因天刚下过雨,乡间土路泥泞湿滑,不慎将在路上行走的同村村民周某蹭倒摔伤,并花去医药费8760元。刘某全额予以赔偿之后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刘某不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道路上致行人周某受伤,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承保范围,故不予赔偿。
分析: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所称的道路范围除了城市道路以外,是否包括农村的乡间小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结论:本案中的乡间小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乡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可以比照适用该条例的规定。也就是说,本案中的机动车驾驶人刘某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保险金,而保险公司不应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