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刑事判决民事赔偿获内地法院认可执行案:俞强律师解读:民事律师

一笔被私吞的40万澳门元诊金,让澳门某医疗中心负责人林女士踏上了跨境维权之路民事律师 。澳门法院判决虽已生效,但身为内地居民的王某却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当林女士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时,王某却提出质疑:“刑事判决中的民事赔偿,内地法院凭什么执行?”

一、案件始末:澳门医疗中心的维权困境

林女士在澳门经营“XX美学植齿中心”,雇佣内地居民王某担任诊所助理民事律师 。2021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中心收取的40万澳门元诊金据为己有。澳门初级法院刑事法庭作出生效判决,认定王某构成犯罪并判令其向林女士赔偿全部款项及利息。

由于王某的主要财产位于内地,林女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向王某住所地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民事律师

王某提出抗辩,主张该判决系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属于民商事判决范畴,且未经内地诉讼程序,不应直接执行民事律师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突破跨境执行壁垒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认可和执行澳门初级法院刑事判决中有关民事赔偿的判项,责令王某限期履行义务民事律师

核心裁判理由:

法律依据明确《安排》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本安排亦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民事律师 。本案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完全符合该条款的适用范围。

程序合法性审查经核实,澳门法院已依法向王某送达司法文书,保障其答辩权,且判决已生效并取得澳门法院的生效证明书和执行情况证明,符合《安排》第七条规定的形式要件民事律师

无不予认可情形王某未举证证明存在《安排》第十一条规定的六类不予认可情形(如违反专属管辖、重复诉讼、程序违法等),亦不涉及内地社会公共利益或法律基本原则的违反民事律师

三、法律分析:跨境执行的关键要点

(一)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跨境执行路径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安排》通过“民商事判决”的扩大解释,将刑事案件中的民事损害赔偿纳入认可执行范围民事律师 。其法理基础在于:

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独立于刑事责任,本质上仍属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纠纷民事律师 。澳门法律亦将此类赔偿视为民事债权,故内地法院可参照民商事判决程序审查。

(二)实务操作指引

管辖法院选择应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安排》第四条)民事律师 。若财产分散多地,可向任一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封,但执行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数额(《安排》第五条)。

必备申请材料

中文版申请书(载明当事人信息、判决案号及执行标的)

经澳门法院盖章的生效判决书副本及中文译本

澳门法院出具的传唤程序合法证明、判决生效证明、执行情况证明(《安排》第六条至第八条)

权利救济途径被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对执行裁定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寻求救济(《安排》第十二条)民事律师

(三)风险防范策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结合此类案件经验提示:

执行财产线索的举证责任在申请人民事律师 。建议在澳门诉讼阶段即调查债务人在内地的财产状况,并在申请认可时同步提交财产线索及保全申请(《安排》第十五条)。

若被申请人提出不予认可抗辩民事律师 ,需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安排》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瑕疵,例如:

澳门法院是否合法传唤被申请人民事律师

无行为能力人是否获得法定代理民事律师

判决是否已生效民事律师 ?(《安排》第十一条第四、五项)

四、典型意义:大湾区司法协作的实践样本

本案是内地法院首次公开裁定认可澳门刑事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的典型案例民事律师 ,其价值在于:

明确裁判规则破解了“刑事判决民事判项是否适用司法协助”的争议,确立“独立性审查+程序合规性”的双重标准民事律师

降低维权成本避免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在内地重新起诉,减少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浪费民事律师

促进判决流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判决自由流通、执行协同高效”的司法生态民事律师

风险提示

跨境判决认可涉及两地法律程序衔接、证据形式审查等专业问题,具体案件需结合《安排》及最新司法解释综合判断民事律师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设计执行方案,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利落空。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联系方式: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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