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这两个词我们经常能在媒体新闻中听到,很多人都认为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是同样的意思。仅从字面上理解的话,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并没什么不同,但实际中两者却是完全属于两种不同的性质。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公司成立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通过两者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的成立代表公司的组建行为完成,而公司设立是设立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的行为。
二、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
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公司设立行为实质是民事行为,其行为主体是发起人。公司成立是发起人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两者的行为效力不同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公司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公司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但公司设立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
四、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公司在核准登记之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如果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设立行为的后果类推适用有关合伙的规定,由设立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被核准登记,发起人为设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归属于公司。公司的成立则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通过以上几点的区分,相信大家对公司成立和公司设立有了更多的了解。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性质完全不同,但两者之间又有着必要的关联性,对此大家一定要留意,以免出现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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