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付款三方协议
甲方:李××,男,1990年×月18日出生,汉族,户藉地重庆市渝北区大某镇大某村3组,身份证号码50011219900×183836。
乙方:刘××,男,19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户藉地湖南省洞口县某镇罗某村某组,身份证号码430525198×08207438。
丙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号××大厦×层,组织机构代码×××-×。
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委托付款三方协议内容:
甲方诉乙方、丙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年4月×日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1)深龙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现已生效。
该判决确定丙方应支付甲方赔偿总额77724.39元,甲方应返还乙方8236.34元。经三方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在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77724.39元赔偿款中,除直接付给甲方69488.05元外,代甲方将应返还乙方的8236.34元付给乙方。
甲方: (盖章或签字)
乙方: (盖章或签字)
丙方: (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二零一×年六月十八日
欢迎委托广东章盛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8号美荔园大厦B座13B1室;
交通:公交荔枝公园站,地铁3号线、9号线红岭站G出口;
深圳律师陈洪翔联系电话1372860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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