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收费标准 >> 文章正文
关于调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专家劳务费标准的通知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来源:网络  阅读:

关于调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专家劳务费标准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是提高成果质量、促进学术交流、引导学风建设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专家学者在成果鉴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对鉴定专家劳务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20万字以下(含20万字)为1200元。
  2、20万字以上至40万字(含40万字)为1500元。
  3、40万字以上至60万字(含60万字)为1800元。
  4、60万字以上为 2000元。
  鉴定专家劳务费标准不再按照成果类型进行区分,一律以成果实际字数为准。鉴定办公费保持不变,每项为700元。
  此标准自201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薄谷开来减刑裁定及她的..
·刑事报案书
·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发放标..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五种..
·龙华区油松派出所地址及..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及..
·财产保全延期申请书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答..
·香港“世纪贼王”张子强..
·工程项目承包、发包的五..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