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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并购工作中七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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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阅读:

在专利并购工作中七项注意

通常情况在专利并购工作中,作为并购者要着重对专利组合的以下方面进行考察:
    1、专利的有效期。
    首先是专利是何时申请的?什么时候到期?要知道专利是法律授予的尤其显得权利,比如在中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从申请日起20年。美国的道化学公司曾经计划购买一个公司,对方要价是1800万美元。道公司的专家严格审查了其专利组合,到最后发现最关键的专利将在三年后到期,其他一些不太重要的专利的有效期时间也不长,短的仅6个月。
    2、专利费是否按时缴纳?
    如果延迟缴纳诉讼费,专利局会认定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了权利。有的专利组合中就有这种已经放弃的专利。
    3、专利组中的专利在哪些国家有效。
    由于专利是有国家地域限制的,也就是说,中国不保护任何公司在美国申请的专利,如果你想你的专利在中国得到保护,那你必须取得中国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许多美国的专利不会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申请,这也是有情可原的,因为这些国家市场有限,专利投资的风险也大——因为专利维持费和十一比庞大的支出。专利在哪些国家获得保护关系到它的经济价值。比如,数码相机现在开始在中国升温,一个公司想通过收购获得数码相机的核心专利,但最后却发现,相关专利只在美国、日本和欧洲申请了专利!那就是说,这些专利对一个想开拓中国数码相机市场的公司来说一文不值。
    4、专利的权利请求设计是否漏洞
    对于一项专利来说,专利请求的范围太宽会影响到它的有效性,专利请求范围太窄又影响它的经济价值。专利请求范围太宽的专利容易遭到竞争对手的挑剔,因为很明白,太宽的请求范围就意味着面临更多的“在先技术”的挑战。但专利申请范围太窄又大大影响了专利地覆盖性,也就是说,它垄断的市场太有限,只涉及到一个很小的、市场潜力不大的产品领域,那肯定是收购者不愿看到的。一些个人申请的专利或者小公司申请的专利就有着两方面的弊端,因为他们都是“自己动手”的。
    5、是否存在侵权官司或者可能引起侵权官司?
    专利申请范围太窄的恶果只限于没有价值,但专利范围申请太宽的话就会惹上官司。大家都知道,专利诉讼是比较复杂的诉讼。在美国,拖上5、6年市场有的事,拖上10年也不稀奇;在中国,专利诉讼也绝不是在法定诉讼起就能有最后结果的。更重要的事,专利诉讼费用是一笔巨大的开资,国际大公司都极力通过协商解决诉讼纠纷,以避免陷入诉讼费的泥潭,中小公司就更应该注意避免诉讼,防患于未然。在1992年,乔丹公司购买了生产“随意贴”不干胶和胶带产品的乐佩公司。不幸的是,3M公司那时正在诉讼乐佩公司侵权,禁止乐佩公司开发和销售其产品。乔丹公司因此而陷入了专利诉讼的拉锯战中。
    再一个可能引起专利诉讼的原因就是所收购的专利的所有权。2004年10月26日,收购韩国现代系统通信公司的中国UT斯达康公司被卷入汉城中央地方检察厅的一桩司法纠纷,因为该公司在并购中取得的有关CDMA的技术不属于该公司所独有,该公司无权买卖。
    今年3月,UT斯达康韩国法人与现代系统通信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收购后者的CDMA商用化技术,涉及2900多项CDMA专利。
    这笔普通交易受到了韩国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继而是极力反对。三星中国公司表示,早在现代系统通信和UT斯达康就交易事项进行商讨时,三星、LG等相关企业“就与韩国政府部门有过接触”。协议签订后,这些企业更是直接向韩国产业资源部表达过自己的不满和担心。韩国产业资源部在继而公开表示,韩国现代系统通信公司未经政府批准就与外国企业签订出售合同,违反了《对外贸易法》。按照该法律规定,CDMA相关知识产权属于出口海外时必须得到政府批准的、“出口战略限制物资”。
    让UT斯达康更为头疼的问题是, UT斯达康已经买到手的CDMA知识产权并非为现代系统通信公司一家独有,而是现代系统通信公司与韩国电子通讯研究院、三星电子、LG电子等企业和机构共同开发的。如果其中的任何一家想将这些专利转让给其他企业,现代系统通信公司必须先得到共同开发该技术的三星电子等企业和机构的同意,但它并没有履行这一程序。
    据介绍,当时参与该项工程的企业包括三星、LG、现代电子(即目前的现代半导体公司,Hynix Semiconductor)、Maxon等四家企业。后来,Maxon和现代电子由于企业自身问题逐步退出CDMA领域,三星、LG在目前情况下享受着主要的CDMA技术成果。
    根据专业人士的意见,现代系统通信公司没有出卖CDMA该部分技术成果的权力,所以,一旦现代系统通信终案败诉,UT斯达康对该部分技术的所有权就可能受到法律质疑。这种结果将会打破UT斯达康精心策划的完整的CDMA生产链条。
    6、专利的实际价值如何?
    现代的高新技术发展很快,一个专利能发挥其垄断能力“有效期”比法律容许的有效期会更短。一般只有3—5年,那就是说,购买以前,并购公司必须对专利的下列方面进行考察:这种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如何?还有多少升值潜力?他们为下一代技术投入了多少?其核心专利被其他公司引用的次数是否开始减少(这意味着公司的技术不再像从前那样领先)?公司创新的步骤是否开始放缓?专利是否受到了限制性许可证协议的拖累?如此等等。这些都要有技术专家的参与才能有结果。
    7、并购是否包括有关的技术骨干?
    不要忘了你要的不只是知识产权,还有创造这些知识产权的工程师和发明家。不幸的是,一个公司的发明创新力往往集中在一两个人身上,而这几个人往往又是公司的创始人和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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