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纠纷如何处理?
对于公司经营的盈余分配,投资双方产生分歧。持有较有股份一方要求分红,股份占有较多一方不同意。根据《公司法》规定,作为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且公司有盈余,其有权向公司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除非股东之间对分红有特别规定,否则股东无权拒绝分红要求。
如果其中持有股份较多股东坚持不同意分红,对方股东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有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务人或债权人才可申请公司破产。但股东间对分红存在较大分歧时,双方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合作,可协商解散公司。
如果因双方分歧导致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可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法院对公司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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