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民商案例 >> 文章正文
取得产权证有权让原房主腾房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阅读:

取得产权证有权让原房主腾房

购买二手房办了过户手续对方以未拿到全部房款为由占有房屋
    基本案情
    林某通过中介
购买张某的房子,合同签订后,林某付了87万元房款,过了几天,两人办完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林某取得了产权证。
    当初两人在
房屋中约定,房屋交验应在主管机关办理完产权
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张某一直拒不交房。林某于是将张某告上法庭,让张某立即将房腾退并交付给他,并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张某不腾房的理由是,当时两人在
补充协议中约定,她将屋内的空调、热水器等一起给林某,连装修费在内,除了那87万房款外,林某还应给她8万元。但林某一直未给这8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腾房并将房屋内的空调、热水器等交给林某,张某赔偿林某
经济损失,交房前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
    法官析案
    吴岩法官:《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张某与林某在签订房屋
买卖合同后,双方已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林某已经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而且合同约定房屋交验应在主管机关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此,林某有权要求张某腾房。
    同时,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张某也承诺将房中的空调、热水器等交付林某。因此,张某也应将这些物品交付林某。
    张某未能按约定交付房屋,应当
赔偿林某的经济损失。
    因本案是腾房纠纷,张某说林某未能全部履行付款义务,这是房
买卖合同纠纷,如果张某认为林某未能履约,可通过其他途径另行解决。
    

欢迎委托广东章盛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8号美荔园B座13B1室;

交通:公交荔枝公园站,地铁3号线、9号线红岭站G出口;

深圳律师陈洪翔联系电话137286002815;

微信chxlaw,加微信前请先电话联络。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薄谷开来减刑裁定及她的..
·刑事报案书
·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发放标..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五种..
·龙华区油松派出所地址及..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及..
·财产保全延期申请书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答..
·香港“世纪贼王”张子强..
·工程项目承包、发包的五..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